广西华芯振邦半导体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2.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
2.4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27号)
2.5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2.6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2.7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
2.8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
三、适用范围及术语
3.1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区域范围内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环境污染防治,及危险废物向外单位转移过程的污染防治。
3.2 术语
(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贮存:将危险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3)贮存设施:专门用于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具体类型包括贮存库、贮存场、贮存池和贮存罐区等。其中,集中贮存设施是用于集中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所附设的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
(4)贮存点:用于同一生产经营场所专门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或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设置于生产线附近,用于暂时贮存以便于中转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场所。
(6)容器和包装物: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用于包装危险废物的硬质和柔性物品、包装件的总称。
(7)相容:某种危险废物同其他危险废物或其他物质、材料接触时不会产生有害物质,不发生其他可能对危险废物贮存产生不利影响的化学反应和物理变化。
四、岗位职责
4.1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小组
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4.2 各岗位工作职责
(1)总经理
1)总经理是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设立以企业负责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并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现状,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污染防治制度,并监督其实施;审查、批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2)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3)参加重大污染事故处理,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者;表彰废物污染防治保护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工安环保室负责人
1)作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公司日常危险废物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
2)编制和修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及环保考核指标,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并考核。
3)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全档案、台帐。
4)完善环境监测计划,组织第三方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5)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6)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7)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8)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3)产废部门负责人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环保、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对公司总经理和工安环保室负责。
2)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轨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项环境污染隐患,使环境保护和生产经营同步发展
4)组织学习公司的有关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
5)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及设计审查,监督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防止新污染。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三同时”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6)主持本部门环境保护管理、危险废物治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及时报送工安环保室。
(4)贮存部门负责人
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物资安全保障制度,对所属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及危废防治工作负责。
3)加强仓库物资贮存的管理,根据危废特点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4)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有危废物转移五联单。
5)要经常对所属各岗位进行环境保护安全检查,及时查处环境保护事故隐患和违反环保安全行为,保证环境安全。
6)主持本部门环境保护管理、危险废物治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及时报送工安环保室。
(5)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员工
1)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确保生产装置正常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产生。
3)在班站长领导下,负责本班组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认真收集、转运危险废物至危暂存点,做好车间危险废物产生台账,接受环安室的监督和指导。
4)监督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装置同步运行;督促设备检修人员做好设备和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所管理设施泄漏和污染物流失。
5)积极配合工安环保室组织开展的关于危险废物的事故演练,认真总结经验,学以致用.
6)参加本班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6)危险废物管理员
1)全面学习和掌握国家、地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在管辖工作范围内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法规、上级有关保护规定和公司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2)了解和掌握管辖工作范围的危险废物污染物排放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3)参加编制和修订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4)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对员工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监督和指导其工作。
5)负责公司危险废物产生点日常巡查,对产生点的收集操作、台账记录等进行检查。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巡视,对警示标志、现场台帐,危废标签、收集池、安全照明灯、引风装置及“三防”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6)修订、更新、申报公司每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计划应避免少报、漏报危险废物,并且包含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措施。管理计划有重大变更的,应及时申报变更。管理计划须上传至广西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中。每年的3月31日前,将本年度的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每日在广西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种类、数量等数据。申报数据需与企业日常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记录台账、管理计划相验证。
8)危险废物转移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转移须在合同期内,并按管理计划转移危险废物,不得超量、超范围转移,且做到一车一单。
9)按时在广西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上申报月报、季报,做到数据与台账数据一致。
10)监管公司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和危险废物运输合同,并及时对相关方资质的有限期进行检查、核实,及时更新新合同和处置单位和运输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确保转移的危险废物的不得超出处置单位和运输单位的经营范围。
11)出库转移时,负责核实运输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危险废物的运输安全。
12)及时核实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
13)组织编制、修订突发环境应急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按照预案,每年组织演练,并记录保存演练资料。
14)管辖工作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同时”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15)参加可能的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7)危险废物仓管员
1)维护危险废物贮存场应环境保护警示标志,确保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物品、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张贴、安装警示、识别标志、分区标志、危险废物外包装标签等。
2)危险废物贮存前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做好记录。
3)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标签统一使用醒目的橘黄色为底色,标签上须记录的内容须包括:危废名称、种类、有害成份、危险性质、数量、产生日期、责任人、二维码等信息,且数据须与管理台帐吻合。
4)确保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台并存放。
5)认真执行危废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6)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7)必须定期对所败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败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渗漏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9)负责场所内消防器材的保养,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10)对贮存即将超过一年的危险废物,应及时向公司、产废部门、工安环保室汇报,以便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延期贮存。
11)对危险废物的实发事故及时作出反应,进行汇报.
五、管理规定
5.1 危险废物源头分类
(1)工业固体废物分类
对公司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识别,区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危险废物不得随意倾倒、堆放。
(2)危险废物分类
对识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其类别、性质、形态、危险特性等因素进行分类收集,并确定收集容器、收集方式、收集频次等。
(3)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应置于相应的包装容器,收集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场所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源头分类收集应建立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种类、产生量等信息。
(6)危险废物按种类分类存放,不同废物间有明显间隔。
(7)产废部门应每年组织一次危险废物的产生工序调查,弄清楚各工序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5.2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1)工安环保室应定期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帮企扶企平台(或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等有关资料。
(2)工安环保室应根据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归纳总结申报期内危险废物有关情况,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时在线提交至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台账记录留存备查。
(3)申报时间
工安环保室应于每年3 月 31 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年报的申报。
(4)申报内容
申报内容包括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危险废物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贮存情况。
5.3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小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相关规定,根据上一年度危险废物收集、产生、贮存、转移台账汇总年度的公司的危险废物情况,总结上年度危险管理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申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帮企扶企平台在线填写并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平台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完成备案。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内容需要调整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及时变更。
(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作为当年危险废物管理指南,报公司主要负责人签批,并下发到相关部门执行。
5.4 危险废物贮存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以下简称“贮存设施”)应远离居民区、供水水源和地表水体,并应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与周边建筑物、交通线、学校等最小距离应满足相关规定
2)贮存设施选址应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集中贮存设施不应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应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
4)贮存设施不应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贮存危险废物的其他地点。
5)贮存设施应设计成封闭、半封闭,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溢出、渗漏、扩散及雨水径流。
6)贮存设施应设计成适应贮存不同类型危险废物的设施,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
(2)危险废物进场要求
1)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性不明的不应存入。
3)危险废物进场时,应进行分类、分项、分区存放,并应进行标识和登记
3)禁止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存放
(3)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1)贮存设施应建立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进场时间、种类、数量、来源、危险特性等信息。
2)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
3)作业设备及车辆等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应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
4)贮存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查,确保危险废物存放安全。
5)存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环保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
(4)危险废物安全防护
1)贮存设施应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1)贮存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并应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1)任何人员不得在贮存设施内吸烟、使用明火或私自动用危险废物。
(5)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
1)贮存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其不产生二次污染。
2)贮存设施产生的噪声、振动等影响环境的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3)依据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贮存设施特点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
4)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
(6)危险废物贮存期满后的处置
1)危险废物贮存期满后,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安全处置。
2)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安全处置的危险废物,应运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处置危险废物时,应确保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报
5.5 危险废物转移
(1)运输单位资质确认
危险废物托运人(以下简称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危险货物相关标准确定危险废物对应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编号等,并委托具备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危险废物,依法签订运输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
装载危险废物时,托运人应当核实承运人、运输工具及收运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有效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以及待转移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中的相关信息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相符;不相符的,应当不予装载。装载采用包装方式运输的危险废物的,应当确保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交付承运人。
(2)采用包装方式运输危险废物的,应当妥善包装,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识别标志。
(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流向等信息;
(4)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对转移的危险废物进行计量称重,如实记录、妥善保管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接受人等相关信息;
(5)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信息,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危险特性等信息,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等;
(6)装载危险废物时,托运人应当核实承运人、运输工具及收运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有效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以及待转移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中的相关信息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相符,不相符的,应当不予装载。装结束后是否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置,不落实的应拒绝其驶离厂区。装载采用包装方式运输的危险废物的,应当确保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交付承运人。
(7)移出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或者其他运输工具)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运行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每车(船或者其他运输工具)次转移多类危险废物的,可以填写、运行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也可以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运行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使用同一车(船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一次为多个移出人转移危险废物的,每个移出人应当分别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8)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
5.6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标识设置
1)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设置应具有足够的警示性,以提醒相关人员在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时注意防范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
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设置在醒目的位置,避免被其他固定物体遮挡,并与周边的环境特点相协调。
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与其他标志宜保持视觉上的分离。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与其他标志相近设置时,宜确保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在视觉上的识别和信息的读取不受其他标志的影响。
4)同一场所内,同一种类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尺寸、设置位置、设置方式和设置高度等宜保持一致。
5)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宜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并具有耐用性和防水性
6)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设置除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消防等有关法律、
(2)标志内容
1)危险废物标识的内容应清晰、准确、完整,不得缺少相应内容。
2)危险废物标识的内容应与实际状况相符,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标识内容。
3)危险废物标识内容应使用规范的语言和文字,避免使用歧义或误导性的语言和文字
(3)标志颜色
1)危险废物标识的颜色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危险废物标识的颜色应保持鲜艳、清晰无明显褪色或损坏。
(4)标志检查与维护
1)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单位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定期组织检查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是否填写完整、 有无脱落、破损和脏污等影响信息识别的情形。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或复改危险废物标识。
5.7 危险废物台账管理
(1)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2)记录内容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3)台账记录汇总
1)月度台账汇总
①工安环保室负责检查各车间及各部门的生产记录及台账记录是否符合危险废物台账管理的规范要求,并监督各车间及各部门及时按规范要求完善相关记录。
②产废部门管理员每个月应对所有记录的危险废物进行汇总统计,形成当月危险废物台帐报表,并按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帮企扶企平台上进行危险废物产生月报和危险废物经营月报。
③月度危险废物台帐报表的内容包括: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废物名称、主要危险特性、主要有害成分、形态、月产生量、委外处置情况、贮存情况、利用或处置转移频次(月/次)。
④危险废物月度台帐报表按要求执行。由产废部门管理员填报,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2)年度台账汇总
①产废部门应在2月底前组织完成统计上年度的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具体产生情况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废物名称、主要危险废物特性、主要有害成分、形态、年产生量、生产工序、处置单位利用情况、贮存情况、年排放量等。
②危险废物年度汇总记录执行,由产废部门危废管理员填报,并存档。
(4)台帐记录保管
1)所有纸质版的危险废物台帐记录应使用中性墨水填写,填写数据不允许涂改,保存时间原则上应存档 5 年以上,做到防火、防水淹、防潮、防虫蛀、防鼠害,保证台帐记录完整无缺损。
2)工安环保室负责检查危险废物台帐记录填写、计量单位是否准确,数据是否真实性,记录是否及时,保管条件是否良好。
3)危险废物台帐记录应装订成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标识清楚年份、月份等,置于文件柜中保管。
5.8 危险废物岗位安全规程
(1)危险废物收集环节
1)岗位人员上岗前应经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培训,了解岗位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危害特性、防护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的管理要求、应急处置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岗位的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应根据收集设备以及现场人员等实际情况确定相应作业区域,同时要设置作业界限标志和警示牌。
4)作业区域内应设置危险废物收集专用通道和人员避险通道。
5)收集时应配备必要的收集工具和包装物,以及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及应急装备。
6)操作前,对上一班暂存于现场的危险废物信息进行确认,确保危险废物标签完好,重量等与台账记录一致。同时应对生产线及危险废物产废点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7)岗位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称重、记录后置于对应完好无破损的容器内。严禁随意堆放或混放危险废物。
8)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环节中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做好台账。
9)收集点危险废物装满后应及时将危险废物转移、入库,同时记录转移时间、转移量、转移至的贮存场所,让转移、入库经办人签字确认。
10)收集结束后应清理和恢复收集作业区域,确保作业区域环境整洁安全
(2)危险废物贮存环节
1)岗位人员上岗前应经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培训,了解贮存场所内危险废物种类、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防护要求,掌握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危险废物贮存环节岗位的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对于入库的危险废物,应对危险废物的标签信息与实际相符性、包装容器完好性等确认,避免环境事故。各类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
5)贮存危险废物时应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每个贮存区域之间宜设置间隔,并应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
6)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废物应配置有机气体报警、火灾报警装置和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
7)每天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进行巡检,确保暂存库内应急物资、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通过巡检及时发现潜在的环境风险隐患,以便及时处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每月对贮存场所内危险废物进行盘点,确保库存危险废物做到账物相符。
(3)危险废物转移环节
1)危险废物转移时,装车人员应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如使用叉车等特种设备时,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2)危险废物转移装车,应在装车指定区域开展。
3)危险废物转移时,应确保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后方可转移。装车人员应确保装车过程中不损坏包装容器。
4)装车过程,应配备应急物资,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5)危险废物转运结束后,应对转运路线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危险废物遗失在转运路线上,并对转运工具进行清洗。
6)装车完成后,应对运输单位的防风、防雨、防扬沙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落实后方可离厂。
5.9 环境监测
(1)环境监测计划
贮存设施的环境监测应纳入主体设施的环境监测计划。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 HJ819、HJ1250 等规定制订监测方案,对贮存设施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2)环境监测对象
厂界环境噪声、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废水等排放指标。
(3)环境监测频率:
1)定期监测:按照排污许可及相关管理规定,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进行定期监测,掌握危险废物的污染状况和趋势。
2)应急监测:建立健全应急监测机制,在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时,迅速启动临时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掌握污染范围和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5.10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
1)加强生产过程控制:采取适当的工艺和设备,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和排放。优化生产流程,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
2)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在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3)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加强员工环保培训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意识和技能。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员工掌握危险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的相关知识。
(2)收集、运输
1)分类收集: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类别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去向等信息。
2)专用车辆运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车辆运输危险废物。
(3)贮存、处置
1)贮存: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确保危险废物贮存符合“三防”要求,设置相应应急处置装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防止二次污染。
2)记录:建立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来源、贮存和转移时间、处置单位等信息,确保可追溯性。
(4)应急处理
1)预案制定: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通讯联络、现场处置等方面的职责和流程。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2)紧急情况处理:在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3)事故总结与评估:对污染事故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通过事故的反思和学习,提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整体水平。
六、其他
本制度至发行之日起实施。